年3月22日,高基庙司法所受石首市人民法院委托,对该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村民杨某*的社会表现开展审前调查。
李新红、刘丽明走访其所居住的村、组、周边邻里了解到,杨某*二十多年前就已经离异,唯一的婚生子由其抚养,该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属于低保贫困户)。杨某*本人性格内向,平时表现较好,从不与他人发生纠纷。因此,该所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
年4月2日,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石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按照规定,杨某*应于4月24日前到市社矫局、高基庙司法所报到并办理入矫手续。杨某*称其子已病入膏肓(肺穿孔、胃穿孔),医院抢救,身边无人照管,暂时脱不开身。闻讯后,医院调查,对杨某*迟迟未办理入矫手续的理由予以了核实。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司医院为杨某*办理了入矫手续,并送上慰问金。
杨某*对高基庙司法所的人文关怀感动万分,当即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引以为戒,再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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