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久看到一位塔友提到过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的帖子,今天我也来说说,夏天到了,很多电瓶车或摩托车的车主为了遮挡火辣的阳光或挡雨,给电动车上装上了遮阳伞。但很少有人想到,这样做其实会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文山大家也会看到很多电动车加装了这样的遮阳伞。下面这个血一样的教训发生在四川,给大家伙提个醒。
今年5月,四川一男子骑着安装有遮阳伞的电瓶车不慎摔倒,至少有20多厘米长、直径约2厘米的钢管伞柄竟直接插进了他的肚子!卖车给他的经销商也跟着倒霉了!
车主:骑车滑到,遮阳伞插入腹中酿重伤。
据了解,受伤男子姓高。他的主治医师说,他的伤情非常严重。雨伞柄从他的胸壁经过胸腔,通过膈肌进入腹腔,刺穿胃部的前壁,后壁对穿,把肋骨都戳断了,最终导致脾脏破裂。经过3个小时的抢救,腹腔出血,脾脏破裂引起的腹腔出血已经止住。胃穿孔修补好了,膈肌破裂也处理好了,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严重的感染。目前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那这场事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据现场目击者说,当时高某正在路上行驶的电瓶车突然打滑,连人带车摔了出去,高某起身后,发现伞柄斜插进自己的身体。高某自己将伞拔了出来,又划伤了周围的内脏器官。
交警:安装遮阳伞不仅危险还违法
小小一把遮阳伞,竟然酿成如此惨祸。绝大多数电动车主都认为遮阳伞晴能遮晒阴能避雨,没有危害。但是交警认为,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不但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加装遮阳伞后,显然就超过了。国家对非机动车外廓尺寸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应该处以50元的罚款。若发生刮伤行人、汽车等事故,若电动车主被认定有过错,电动车主要承担部分责任。
经销商:给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经销商要负责。
随着事故的深度调查,高先生的电动车是购买时经销商帮助安装,由于当时买车时讨价还价,经销商就说,价格不能动,可以免费额外加装一把40元的遮阳伞。法律顾问蔡律师认为,本案中的经销商卖车时赠送,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电动车和遮阳伞是一体的,由于产品质量导致人身伤害,经销商将要承担重大的责任。危险:四重隐患“潜伏”,可能伤及骑车人
电动车装上“体形”较大的遮阳伞后,感觉车的重心有所偏移,稳定性降低,而且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受风力影响,特别是在急转弯或碰到刮大风时,电动车摇晃摆动更为剧烈。
交警同志介绍,电动车安装遮阳伞有四重隐患:一是车体所占面积扩大,增大了行驶中剐蹭事故的发生率;二是骑车人视野受到限制,扩大了盲区范围;三是影响了电动车的灵活性,不利于骑车人快速避险和跳车逃脱;四是一旦支架碰到意外发生折断,很容易刺伤骑车人。交警:电动车“打伞”明显违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安有遮阳伞的电动车明显违反了规定。”这名负责人说,我市暂时还没有对“打伞”电动车进行硬性管理,但建议市民不要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最好选择穿防晒服、戴太阳帽等方式防晒。律师:若发生事故,“打伞”电动车车主须担责
律师王自刚说,加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伞,超出了车体宽度,增大了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的概率,如果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牵涉到民事赔偿问题,电动车车主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温馨提示:不要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最好选择穿防晒服、戴太阳帽等方式防晒,下雨天不要打伞骑车,最好穿雨衣或者选择其他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