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父老乡亲医疗保障一封信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您们好!
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新农合”)实施以来,我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作为工作目标,全力做好这项为广大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大民心工程。目前我县已建立了运转高效、监管严格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推动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的落实。为确保大家清楚参保缴费时间,明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现就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和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策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个人、集体和*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覆盖的对象主要是我县非职工人群。在每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时候,居民个人每年缴纳小部分资金(约占1/3),国家财*补贴大部分资金(约占2/3),共同组成筹资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参保居民门诊、住院等报销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区别?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重点在于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待遇,属于*府行为;商业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属于商业行为。二者最大的不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民生工程,可以带病参保,目的在于“应保尽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到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购买合适的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三、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一次性集中缴纳,我县年集中缴费时间为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春节返乡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期限可延长至年2月底),我县城乡居民通过“阜南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