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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洛阳市实际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号)
(7)《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8)《河南省人民*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55号)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应急救援人员应加强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府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有关单位在市*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4)依靠科学,动态管理。遵循科学规律,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应急救援决策的科学民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
1.4.1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1.4.2响应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人以上中*(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省*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跨省级行*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中*(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市*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跨地级以上市行*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省*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涉险1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人以上,或对环境(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造成严重污染,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县(市、区)*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发生跨县(市、区)级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5)市*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重伤),或者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各县(市、区)*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及需要由市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协调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县(市、区)*府负责处置;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市行*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安全事故管理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各县(市、区)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6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和氟化工等领域,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加氢、裂解、煤化工等11类。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两类:一类主要包括储存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带仓储经营企业;另一类为加油站,分布在各县(市、区),需重点防范火灾、爆炸事故。
现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汽油、柴油、苯、氟化氢、液氨、金属钠等危险化学品,主要位于吉利区、孟津县和新安县等县(区),需重点防范其泄漏造成的急性中*、火灾、爆炸等事故。
根据我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和企业特点,涉及主要事故类别包括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和窒息、灼烫、冻伤等。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洛阳*分区、市发展和改革委、财*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民*局、总工会、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洛阳供电公司、移动洛阳分公司、联通洛阳分公司、电信洛阳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府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决定启动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行*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
(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7)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
(8)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
(9)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3)负责组织应急值班和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4)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5)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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