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事件要信息公开,更要及时遏止
观察眼
西枝江“黑水”哪里来?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事后作出了详细的回应。相比过去遭遇突发的水体污染事件时,职能部门间或集体缄默或借口推诿不同,相关负责人对污染事件信息选择开诚布公的态度值得肯定。不过,作为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我们要的不应该仅仅是了解信息,而是基于掌握信息,更有效遏止污染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然而,相关职能部门有效遏止污染行为的能力令人担忧。就在西枝江“黑水”事件经友曝光12小时后,致电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询问“黑水”给西枝江水体的哪些指标带来影响时,得到的答复是“由于黑水污染持续的时间不长,待环保监测部门准备采样化验时,黑水已经流过,因此并未监测到污染时水体的相关数据”。随后了解到,目前,惠州市环保部门对于西枝江等水体的监测,采取的是人工定点、定时取水样的方式,也就是在固定的水质监测点,每月人工取一次水样,进行定向分析。此种监测方式对于水体发生长时间、大规模的污染有监测作用,但对于类似本次西枝江短时间“黑水”污染来说,监测效果肯定滞后,更谈不上及时终止污染了。
6月19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正式实施,在新的《解释》中,一类重大变化就是环境污染由过去的结果判断变为现在的行为判断,环境污染罪入刑的门槛也因此降低。这一方面意味着环境保护在法律层面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另一方面也敦促各级环保部门在遏止环境污染行为上要更加严厉,工作手段也要进一步提高。对于惠州来说,在生态环境要努力进入珠三角第一梯队的要求和鞭策下,环境监测的硬件设备要加大投入,人员管理要更加严密,让污染事件即发现即制止。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