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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1 11:32:00

污染地块未修复不得盖商品房


在无锡市十三届*协四次会议上,*协副秘书长、民革无锡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王晋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强化我市土壤修复工作的建议》,就土壤修复工作提出了构建市级层面的土壤污染修复监管机制,出台《无锡市土壤修复考核细则》和标准,建立无锡本土土壤检测数据库,建立土壤污染专项修复基金,建立符合无锡实际的土壤修复技术支撑体系五大建议。采访中,王晋面对说: 只要土壤受到污染,均应进行修复。农药、冶金、电镀、化工等对土壤重度污染的,在土地转为其他用途前,必须进行土壤修复。


土壤修复早已开始 但推进比较缓慢


在2014年三四月份,王晋及课题组的成员就开始了土壤修复的调研工作,调研主要针对工业污染,以化工工厂地块为主。她向介绍说,锡澄路上有许多化工厂,像硫酸厂、石化总厂都已搬迁,但是地块还没有开始修复,之前也有想要把土地流转再利用,因为土地修复工作问题都延后了。目前,无锡市已经修复地块的主要有3块,分别是惠山农药厂、原帝斯曼柠檬酸有限公司、原胡埭电镀厂,其中惠山农药厂是05年开始修复,2009年3月土壤修复工程结束,并通过了验收,这是无锡市最早开始也是最早完成的土壤修复工程。


王晋说,无锡的修复工作开展得很早,目前只修复了这三块,推进速度缓慢其中原因有很多,其中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因素制约了修复的进程。 现在正在修复的地块有原福祈制药有限公司(前身为无锡市第二制药厂)、原无锡钢铁厂和原无锡焦化厂,我们团队2014年上半年调研时,福祈制药还在修复当中,到14年底进入评估阶段,但评估结果还没有向社会公布,实际上这个地块在2014年年底也已经完成了。 王晋说。2015年无锡为民办实事项目把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列为第一条,其中提出了无锡市将在今年完成原锡钢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启动原焦化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可见,土壤修复更是今年全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但近两日多次联系太湖湖泊治理有限公司和城发集团,了解正在修复的几个地块进展情况,遗憾的是对方均无回复,均无下文。


《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颁布


王晋在提出的土壤修复工作建议中,提出要出台《无锡市土壤修复考核细则》和标准,谈及原因,她说道: 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还未正式颁布,也就意味着没有强制保障,那么企业工厂出于运营成本的考虑,在土壤修复上要么少花钱,最好不花钱,既然没有强制要求我做,那我就暂时不做吧,现在就是这样的一个格局。 王晋说,在锡澄路片区,原址企业已搬离无锡,搬离前并未预留土壤修复资金。 企业应该自觉承担土壤修复应尽的社会责任。


待修复的地块比较多,由于缺乏资金,哪里急于使用就先修复哪里,化工厂、硫酸厂、石化总厂都在锡澄路及附近片区,这些工厂都搬到外地去了,在明知道这片土地已经被污染了,但是没有留下土壤修复的资金。现在要利用就缺乏修复的资金,这也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了。 土壤修复工作其实主要缺乏强制力,从国家层面到市级层面,没有一种强制力的法律保障。王晋指出, 国家环保部门在2014年7月1日出台了5个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但都是技术规定,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保障。


她建议出台《无锡市土壤修复考核细则》和标准。目前,虽然全国都没有出台专门的污染场地和污染土壤的专门法规,但无锡市可以参考土壤修复工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上海、杭州等城市的经验,充分发挥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参考国家环保部出台的5个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出台无锡市土壤修复考核细则,协调各部门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土壤修复工程对资金投入的需求量巨大,必须多渠道筹措、增加资金来源。王晋建议,建立土壤污染专项修复基金。就目前无法确定污染责任而又亟需修复的土地,可尝试修复受益者出资的方式,即:将污染修复成本包括在土地出让金中。同时,建立包括土壤污染修复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相关的各项规则在内的基金管理制度。


缺少专业人员


土壤污染治理是一个综合多学科的实践型行业,目前无锡市只有太湖湖泊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家企业在做土壤修复工作,其设备全部依赖进口,外来技术难以应付本土化问题。而且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严重匮乏。土壤修复工作治理难度大、资金需求高、时间跨度长,单纯依靠*府财*是远远不够的。她建议建立符合无锡实际的土壤修复技术支撑体系。依托全国211重点大学江南大学环境工程学院的力量,定向培养或培训我市专业环保技术人才,建立符合无锡实际的土壤修复技术支撑体系。


此外,王晋还建议:构建市级层面的土壤污染修复监管机制。建议借鉴北京等地的成功经验,建立符合无锡市实际的规范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全过程管理模式,理顺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建设用地流转强制环境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确定行业准入条件、明确场地污染责任界定及责任追究原则,因地制宜出台管理制度和*策措施。她特别指出,要严控被污染场地的土地流转,对污染地块,特别是化工污染区,在未完成修复工程、通过验收评估前,严禁用于住宅开发等。更有专家建议可向南京学习,全面实施 土壤环评 制度,地块在出让前进行选址环境可行性评估(即 土壤环评 ),不通过就不能进行住宅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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