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逐步推广预拌砂浆
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不仅制造噪音、污染空气和水源,让周边居民烦不胜烦,还影响了建筑质量。笔者20日从广东省清远市住建局召开推广预拌砂浆的工作会议中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散装水泥发展*策、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清远市人民*府关于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清府〔2014〕113号)(以下简称《通告》)于10月25日发布。《通告》要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自通告之日起,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根据《通告》给出的时间表看,清远在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全面推广预拌砂浆上,主要分三步走:从通告之日起至2015年6月为推广阶段。从2015年7月1日起,清城区及清新区范围内属于*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或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到2016年7月1日起,在清城区及清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全面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施工现场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余县(市)应逐步推广。
??对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企业使用预拌砂浆的信息列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诚信平台”,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责任企业给予扣分。
??另外,各级建设行*主管部门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纳入日常的执法检查范围,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要进行公示,并依照《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进行处罚。市民发现未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可向12345热线举报。
??其中,《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擅自现场搅拌砂浆的,按照每吨砂浆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使用砂浆数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设项目砌筑面积或者抹灰作业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