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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归儿子一个农村女儿的房产官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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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将她的父亲、哥哥告上了法庭,她认为家里拆迁所分四套房子中里有自己和母亲的部分,父亲和哥哥应该还给她。这个诉求的背后,是一个受过教育的农村女孩对“家庭财产归儿子”的村庄传统的抗争,也是为另一位家庭女性——李丽的母亲长年的隐忍、痛苦和挣扎寻一个说法。

记者|王珊

摄影|吴皓

母亲的遗嘱如果不是因为李丽和父亲李铭、哥哥李飞打官司的事闹得人尽皆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贾村的村民可能早就忘了张秀菊这个人,她是李铭的老婆、李飞的继母、李丽的母亲。对于生活在贾村这片快速变迁土地上的人来说,生活里有太多的变化需要迎接、适应、对待,这个时候再去谈论一个已经去世两年多的逝者,不论是谁,总是有些不合时宜的。

用“翻天覆地”来形容贾村的变化并不为过。眼前的这个地方已经很难用“村庄”二字来形容。李丽告诉我,原来的贾村根据姓氏分为李家街、崔家街、张家街、赵家街四片区域。每条街都有一条主要的干道,两边则是纵横的小道,延伸到每一户人家。他们家在村子的东北角,二层小楼带一个院子,典型的农村小院。院子里有母亲张秀菊种的一棵石榴树,树长得弱小,直到房子拆了也没吃上石榴。村里则有学校、馍房、自来水塔,还有信用社、卫生院,村民的日常所需都能在村庄里解决。如今这些都没了踪影。

拆迁重建后的贾村已经没有了村庄的模样,并有了一个新的名字:贾村新村。

眼前的贾村已经是城市小区的模样,有A、B两个小区,A区在年建成,B区去年7月才交房。小区累计15栋楼,每栋楼有33层高,楼与楼之间的地面上是错落有致的景观树,因为移栽日子短,树木还不够茂盛。如果家里的关系没有闹掰,如果张秀菊还未去世,按照生活最正常的步调,去年她会跟丈夫、儿子一家搬进B区,每日从立着“贾村新村”的小区大门进进出出,出了小区大门、过了马路就是菜市场,还有个小超市,买些日常所需物品也算方便。

这些都只是如果。事实是,自从年12月张秀菊去世后,李丽已经很难在原来生活的这片土地上找到母亲生活的痕迹,它们都随着拆迁和新生活的到来消失不见了。张秀菊年嫁到贾村,在这里生活了30年,但现在,跟李丽聊到母亲的人越来越少,“好像这个人从来没有存在过,从生命里消失了”。李丽伤感中夹杂着怨念。她的五官和脸形长得像父亲,身形却随母亲,上半身偏瘦,下半身细细长长,以前她经常跟母亲比身高,“其实我们一样高,都是1.65米”。

李丽试图通过回忆、聊天让母亲的形象更加清晰一些。她告诉我,张秀菊喜欢拍照,喜欢旅游,最喜欢种菜——年之前村里的土地就被征走了,每家每户只剩几分自留地,这是张秀菊的宝贝,她种茄子、豆角、西红柿、*瓜、小油菜、油麦菜,还有芸豆、葱、蒜,冬天吃的大白菜也是她种的。家里饭桌上的菜品几乎都来自张秀菊的勤劳:谁家菜地里多了新品种,她就去移一些过来。这些菜,她从来不上化肥、农药,早上晚上下地捉虫,还去村里的养殖场拉鸵鸟粪,给菜地增肥。

李丽在家里翻看与官司相关的材料

张秀菊去世后,李丽很少回贾村,上一次来还是过年到村里为逝者设置的纪念堂里祭拜母亲,她没有进家门。她已经和这个家庭决裂,双方之间唯一的联系是一场官司。年4月,李丽到法院起诉了父亲和哥哥,诉求是获得家里拆迁所分四套房子中自己和母亲的部分。李丽起诉的依据是自己作为家庭中的一员,户口没有迁走,应该享有拆迁协议中的补偿安置。

另外,她还有母亲留下的一份遗嘱:我去世后,我的全部遗产,包括属于我个人的所有的、共同财产中我个人应享有的份额、未分割财产中我应享有的份额,以及我应享有的其他权益,均由女儿李丽一人继承。立遗嘱的日期是年10月。在这份遗嘱上,张秀菊给出了立遗嘱的原因:重病后,丈夫及养子(继子)对她不管不问,全靠女儿一人照顾。

对拆迁的渴盼张秀菊是在年4月查出患胰腺癌中末期的。那时她已由于跟丈夫、继子意见不合离家出走,借住在亲戚的房子里。不合是因为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意见不一致。贾村位于石家庄市的东南角,靠近南二环,是石家庄有名的城中村。从年开始,石家庄市*府提出“三年大变样”的城中村拆迁改造计划:3年内旧城改造拆除建筑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拆除建筑万平方米。城市格局往外扩张,当时甚至有一个说法:石家庄要变成“石家城”。有着多户、人口多人的贾村的改造得益于这一*策的延续。

贾村的改造计划直到年才启动。当年,贾村村委会公布了《贾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按照协议,贾村每家以户为单位补偿平方米的房屋。除此之外,村民还会获得地上房屋的补偿款、搬迁费和村民租房时的过渡费。对于贾村的村民来说,这是盼望已久的事情。

贾村的周围还在继续建设,最终这里将是现代化的小区和商区。

一位贾村村民告诉我,年以前因为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村里的耕地被征走,之后村里人多靠外出打工或者去周边的工厂干活为生,收入并不多。好在贾村离市区近,只有8公里,又紧挨着客运站,许多人务工或者做生意会在贾村租房子。一份当时印发的《贾村城中村改造专刊》里提到,当时贾村人口有人左右,流动人口却有1万多人,人车拥挤、街道狭窄,居住环境脏乱差。

李丽记得,年她读大学以后,家里的二楼就被隔成了四个房间,租给了别人,每间每月元,可以贴补家用。除此之外,家里能数得着的收入就是母亲的工资了。她在村里上班,当时一个月的工资只有元。父亲李铭原来是瓦工,每天的工资是30元。年之后,因为胃穿孔,他很少出去干活了。

李丽说家里的日子一直过得很紧巴,自己小时候的衣服都是亲戚家的姐姐穿剩下的。母亲也很俭省,她有一条半袖连衣裙,上半身有黑色的蕾丝花,有内衬,下面则是白色的裙子,价格元出头,她只有在见人或者上班时才穿。“那件裙子她很爱惜,每次脱下来,都要用衣架撑好,再挂起来。”李丽说。

无论是从改善居住环境,还是生活困窘的角度来看,张秀菊一家对拆迁的渴望都是更加强烈的。尤其是张秀菊,她儿时的发小住在别的村,年就搬进了宽敞明亮的回迁楼。张秀菊去串过门,回来给李丽描述过她看到的景象,言语中充满了羡慕。“我们村没拆迁前一直是自采暖,就是自己烧锅炉,有时候为了省煤,还会往里面塞柴火。房间的密封性不够好,即使暖气很热了,家里也要穿棉袄。母亲说拆迁之后就能住进暖和的屋子。而且家里的底子在这里,怎么收拾也不会干净,等搬进了高层,就能丢掉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李丽说。

插图|老牛

从年开始,对于这些即将到手的房产和钱款,张秀菊的意见是将这些东西放在她跟丈夫李铭的名下,等他们百年后再给儿子。除此之外,因为家里的宅基地比别人家的多出两间房,她希望村里能够多补给她一套房子,给已经出嫁的李丽。

这些做法,都是出于对自己日后养老的考虑:儿子毕竟不是亲生的,万一哪天李铭先离世,她该怎么办?同村和周边村又不是没有先例——有一对父母,将四套房子全给了两个儿子,还出钱帮他们装修。房子装好后,大儿子家以父母偏心弟弟为由,不愿意他们搬进来;小儿子因意外去世,儿媳妇则认为不应该自己管他们。最后,两个老人只能寄住在亲戚的房子里,老无所依。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和张秀菊同年龄段的为人父母者,大都将拆迁所得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贾村一位村民告诉我,对于像张秀菊这样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村里大多数人的做法是,老两口将房子留下两套,另外两套给儿子和媳妇。家庭成员彼此之间默认的是,等老人百年之后,剩下的财产再归儿子所有。“儿子是亲生的,但媳妇不是,以后的变化谁都说不清楚。”这样看来,张秀菊的要求也不为过。

李铭和儿子却不同意。年,在张秀菊不知情的状况下,李铭将家里的户主变更为儿子李飞的名字,并由他代替这个家庭签署了拆迁协议。在农村的乡俗民规里,户主由老子变成儿子,这意味着李铭让出了一家之主的地位,这个家任何独立的权益,以后都由儿子做主,他将一手决定村里拆迁分配的四套房子,累计平方米的使用权。

求助哥哥李飞签署拆迁协议后,李丽觉得母亲变得情绪化了。她在李丽面前一次次表达为整个家庭的付出和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李丽说,结婚后,自己周末下班都会回父母家,每次晚上吃完饭她都会和母亲去遛弯,那时候只要一走出家里的大门,母亲就会变得激动,她的两只手在空中比画着,被委屈和愤怒所包裹。“她一遍一遍重复地讲着这些事情,像洪水倾泻一样,根本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

李丽能够理解母亲的心情。“她觉得自己尽力想为家里多争点东西,却被家里人背叛了。”李丽说,在村里拆迁*策下来后,作为村干部的母亲和其他人一起在第一时间就被组织起来开会,要求他们起到积极带头作用。不过,因为对房屋分配面积的不满,张秀菊一家的拆迁一直拖到年,成了“钉子户”。家里后来养了两条大狗,又凶又大,就是为了防止有人闯进家里强拆。张秀菊在村里做了20多年的工作,村里传话说,如果再不签字,工作就不能干了。李丽记得母亲的决心,“工作不要了也行,干一天算一天”。

但这些都只能算是催化剂,李丽知道,母亲这些情绪激动的表达背后,是长年压抑、痛苦的最终爆发,它源于父亲对她的暴力。李丽说,从小她就知道父亲打母亲。出手很多时候是没有原因的。他喜欢喝酒,一天两顿,只要喝醉了,就会叫母亲过去。李丽的卧室跟父母就隔了一道门,里面随后就会传来摔东西、吵架、碰撞的声音。李丽对此最深的记忆是上小学时,父母打架之后,母亲半夜出去了。她爬到二楼往外面望,但看不到母亲的身影,就等了一夜。第二天早上,母亲回来了,给她带了一个煎饼。

李丽现在租住的小区也是回迁小区,跟贾村一样,它们都是石家庄城中村改造*策的结果。

那时,作为一个小孩,李丽一方面觉得自己不应该去管父母的事情;另一方面,她怕父亲。一直到现在李丽都记得,小时候哥哥李飞因为偷了家里的20块钱,被李铭吊起来打。当时她只有几岁。父亲倒是没打过她,但给她立的规矩却不少。比如用筷子的方式不对,父亲会用筷子敲她;逢年过节待客,李丽夹菜只能夹面前的菜,够不着不能站起来;给别人倒酒要倒满,倒茶要倒八分满,壶嘴不能朝向人,做错了则会被当场数落。

“小时候一到过节,父亲这边的大家庭就会组织聚会,大人们在一起喝酒,喝多时,别家的女儿都敢教训自己的老爸少喝点,我就没有这个胆子。我在家里不是有什么想说的就能说的。我说什么话都会斟酌着说。”李丽告诉我,父亲的眼睛就是她的信号塔。“一旦我做错了什么事,父亲就会瞪眼,眼睛又凶又大。只要他一瞪眼,你就会制止自己的行为,这好像变成了一种默认行为,什么都不敢说,什么也不敢做。你会觉得这个人是暴力的代表。我爸是家里氛围的主导者,他开心,全家就开心,他不高兴,全家就冷了。”

母亲张秀菊开始跟李丽提起丈夫李铭的家暴是在年之后。李丽那一年读大学,闲暇的时候,她已经能够做兼职打工赚钱了。李丽发现她和母亲的关系发生了转变。最早时母亲做一些简单的事情会寻求她的意见,比如买东西会让她把把关,她手上的镯子就是她们一起挑的。母亲种花,想要弄些新的品种,也会让李丽先看看哪些好看。赚钱多一点后,李丽还给母亲买了手机,给家里换了电视。李丽猜,这些在张秀菊看来,或许都是她自立和可依赖的表现。

对丈夫常年的家暴,张秀菊之前也求助过。她找过娘家的兄弟。起初,李丽的几个舅舅也很气愤,有几次他们还带着人到家里来警告父亲李铭。然而,家暴的次数多了以后,不知道是疲了,还是觉得爱莫能助,舅舅们不再愿意掺和进来。“劝这个不听,劝那个也不听,不管了。”李丽的一个舅舅告诉我。

偶尔,张秀菊也跟关系好的同事讲,但无一例外,大家都劝她再忍忍,有的人还会说:“毕竟已经忍了这么多年。”所以,当母亲跟李丽开启关于家暴的话题时,李丽明白,母亲是没有人可以诉说了。

李丽现在租住的小区附近

李丽读大二时,母亲又挨了打,寒假时李丽回到家还能看到母亲脸上的青色伤痕。在听了母亲的倾诉后,李丽决定为母亲主持公道,她下了很大的决心。晚饭后,她要求父亲、哥哥、母亲留下来。李丽并没有觉得发言很难,她只是在母亲以往陈述的基础上整理了思路。她记得有一句话是对父亲说的:“以后,不能这样了。”话音刚落,哥哥就接过了话头,开始谈家里财权的问题,话题就这么转移了。

对于这次不成功的谈话,李丽印象最深的是,那天母亲和李丽坐在一起,哥哥和父亲坐在对面的沙发上。后来李丽想,她的这次行为不仅没有解救母亲,而且还将她公开放到了哥哥和父亲的对立面,反而将这个家庭的内部矛盾激化了。张秀菊后来的痛苦从她留下的照片上都能看出来。年轻的张秀菊是爱笑的,她长着一张多肉的脸,笑起来眼睛会眯成一条缝,脸上的表情轻松自在。这样的笑脸出现在城墙边、动物园里、盛开的花朵前。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会发现后来的照片上,尤其是50岁以后,她的额头、眉梢,甚至眼睛里都是长年结成的苦闷。

起诉贾村有个规矩,当去世的人被抬进殡仪馆时,遇到门槛,亲人们就要高喊逝者名字,提醒逝者“看着点,别撞到了”。李丽说,当耳边此起彼伏的声音响起时,她依然觉得母亲还在,只是躺在那里,“你们当她是小孩吗?怎么可能被绊到”。但当母亲被推进火化炉的那一刻,李丽放声大哭:“我才知道我妈要走了,不在了。我才意识到自己没有妈妈了。”

母亲去世后,李丽收拾她的遗物,翻到了很多有着母亲字迹的A4纸,上面全是母亲抄录的与离婚和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条文。李丽将这些拿给我看。其中一条写着:“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众多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和恐惧之中。”这些纸张中,还有张秀菊草拟的离婚起诉状,在离婚理由一项中,张秀菊写道:婚后发现家庭暴力,多次打骂,因是村里人怕被嘲笑,一忍再忍实在忍不下去了。

李丽居住的小区

这些内容写于年下半年。李丽说,在跟父亲又一次发生冲突后,母亲张秀菊离家去了北京。她找了一份保洁的工作,清闲时就去图书馆查文献,满心都是离婚的想法。收拾母亲的遗物时,李丽的内心充满了自责。这种自责源于她和母亲的比较。

李丽说,她发现自己其实一直在试图逃离这个家庭留给她的印记。比如谈恋爱,父亲沉默、脾气拧,她喜欢开朗一点、善于沟通、不钻牛角尖的性格;母亲出去玩,父亲阻止,她希望另一半给她足够的自由,她想出去玩就能出去玩;她交往的男性,首先要看的就是家庭是否和睦……她发现她选择对象的标准几乎是这个家庭的对立面。在同前夫结婚前,她给他约定了两件事情,放在第一位的就是不能家暴,一旦动手,立刻离婚。

“我能够选择,母亲却退无可退。”不管是亲人、朋友乃至她自己,从来没有人跟母亲张秀菊提过“离婚”这样的字眼。虽然他们的身边,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很多年轻人结了离,离了又结。

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对于50多岁的张秀菊来说,忍耐是比离开更好的选择,不管是为了孩子,还是为了自己日后的养老。张秀菊却是不愿意的,她说“自己一直过不了这个坎”。“如果当时我已经独立有工作,能多赚点钱,能够支撑她,她的心情能好点,也许就不会生病了。”李丽想到小时候母亲的那次离家出走。后来她曾问过母亲那晚去了哪里,张秀菊回答:“我在村头坐了一晚上,觉得自己没处可去,就回来了。娘家已经不是我的家了。”

李丽最初将父亲和哥哥告上法庭,争一套房子,是为母亲感到愤慨,也是完成母亲想要拥有一个“小窝”的遗愿。然而一审败诉了,二审也败诉了。法院的两次判决都说应该尊重乡俗民约。法院认为,回迁房属于福利补偿措施,张秀菊已经去世,不能享受这种福利,而李丽婚后另居,回迁安置房也不涉及她的利益。李丽觉得这个结果不公平:拆迁协议是在母亲去世前签的,拆迁所得按户下发,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享有权益,凭什么母亲为这个家庭付出一辈子,却得不到房子。

二审结束后,她又提起上诉,年的一审、二审重审的开庭结果还是判她败诉。她觉得在农村,如果她作为一个女性,和男性一样能够单独立户,那么她就能申请宅基地,这样拆迁的权益就该有她的份额。而如果母亲在年轻时享有这样的权益,她就不会在跟父亲争吵后无家可归。在李丽看来,打官司就有了更大的意义,即为农村女性争取权益。

李丽不断地阐释她的这个逻辑。她在讲话时经常将“女性”“权利”“不平等”这样的字眼挂在嘴边,她太需要获得自我认同了。自从她将父亲和哥哥告上法庭后,有人支持他,但更多的人反对。反对的人认为她作为一个女儿,去跟父亲和哥哥争家里的财产,是没见过的事情,不应该。

年年中,李丽抑郁了。一部分原因是官司进展不顺,另一部分原因则来自她对自己婚姻的审视。丈夫张宁结婚后很少做家务。李丽跟他吵,她担心,如果这样下去,自己就会变成母亲的样子,什么都得干,一辈子辛苦劳累;张宁则会变成李铭,对她指手画脚。

那一段时间,她觉得自己被放在火架上烤,生活里的一点细枝末节都能在她这里迅速生根发芽,长成巨大的恐惧。两人最终于年办理了离婚。状态不好时,李丽写过很多次遗嘱,就在手机上,按着当时母亲写给她的格式。刚开始,遗嘱里会详细说明遗产对于丈夫和孩子怎么分配,后来离了婚,她就更新,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女儿。这其中,也包括那套她还没有从父亲、哥哥那里争到的房子。

李丽总会想到母亲离家出走去北京打工时,她去看母亲的那几天。母亲住的是集体宿舍,上下铺,母亲住下铺。李丽觉得母亲的状态比以前好了许多,最明显的变化是母亲的聊天话题已经不再是控诉父亲的暴力。她会带李丽去买栗子,会讲稻香村的糕点太甜了,会讲自己每天就是擦擦楼梯扶手,干活不累。张秀菊还买了一件轻薄的羽绒服,两三百块钱,她夸赞衣服“又轻又薄又暖和”,这是以前她不舍得买的。“我当时觉得母亲之前是被困在了原来的环境里,所以走不出去,现在环境改变了,不被有父亲、哥哥的生活包围着,她的状态也好了。”

这是李丽的记忆中,母亲张秀菊为数不多的开心的日子。

(文中李铭、李飞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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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笨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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